厦门卫生局和三鹿毒奶粉有着千丝万屡的关系?
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服务厦门市民而不是狭隘的保护式形态!厦门市卫生局为什么会伪造行政公文欺骗厦门市民呢?道理很简单:"保护!"保护事业单位就是保护国家!错误的思想顽疾延用数年之久!
为什么"三鹿毒奶粉事件"会发生?发生是必然的!“三鹿奶粉事件”并不是偶然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不是三鹿的专利,通过这次大面积的抽查,可以发现这已经是牛奶行业的潜规则。这次问题的爆发,坊间有个笑话是“三鹿忘了在三聚氰胺里添加牛奶了”。
为什么牛奶行业生产为什么敢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如此胆大妄为呢?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利益驱动”。低廉的造假成本,高额的回报,再加上监管不力,另外即便被发现也仅仅是赔钱、罚款了事。赔偿和罚款的数额相对于高额的利益想比不过是九牛一毛。
只有牛奶行业存在添加违禁品现象吗?答案是否定的!此前发生的“有毒大米”、“瘦肉精”、“苏丹红”、“黑心豆腐”等等事件无一不暴露出了食品行业存在有监管漏洞。 监管制度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被免职。因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要负领导责任。说他们冤枉,确实他们也很冤枉!为什么呢?如李长江,在目前的法律、社会环境下质量问题此起彼伏,按下葫芦,浮起瓢。一个质检部门,一个李长江又能解决目前的混乱的生产秩序吗?可以说李长江也是替罪羊。说他们不冤枉,确实也不冤枉,面对数万名患儿和无数死去的小生命,辞职又算什么呢?又能挽救他们吗?归根结底,李长江和数万名患儿和无数死去的小生命一样都是当前监管制度下的受害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人为的,但更是监管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在目前中国的监管体制中的主导事项是强化准入制和日常监管,弱化了事后追责。食品生产有许可制度和QS安全准入的门槛,但在实践中形同虚设,生产厂家可以发大力气通过一次性的安全准入。另外,腐败现象的存在,更是有厕所旁有食品加工厂的情况发生。生产企业通过了安全准入后日常生产往往为了节约成本,降低了标准。而监管部门受人员编制的制约,日常巡查制度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制约违法生产企业的最后手段是事后追责。目前相对食品生产企业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往往因为事后证据不好采集,搜集到的违法货值远远低于实际货值。如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光明生产的酸牛奶难道就被抽查的批次存在问题呢?以前生产的有没有问题呢?因为已经时过境迁了,根本无法取证了。如光明乳业这次被处罚的结果就是对抽查出问题批次处于最高20被的罚款。问题是这罚款相能大于其长期以来违法生产的利润吗?何况这次被发现还是是偶然的。因此从经济角度来看,对违法企业的事后处罚是不足于让其守法经营的。
厦门市卫生局伪造行政公文绝不是偶然!已经常态化操作多年,违法、违规多年,可是,无人问津,纵容多年,今天的指出,意味着违法、违规的终止!
[ 本帖最后由 zhangtns 于 2008-9-24 10:5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