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的话,冰箱属于租赁物,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如果出租方不承担的,你自己可以维修,在租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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