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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劳动合同签完后,需要到劳动局进行报备鉴定吗?(借ID发个帖)

[08-15] 劳动合同签完后,需要到劳动局进行报备鉴定吗?(借ID发个帖)

今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签订完需要到劳动局进行鉴定吗?
还有就是用工报备,是一定要进行的吗?
做人难,成佛难,成人即成佛!!!!!
依据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于十日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因此,劳动合同报备是必须的。至于劳动合同鉴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劳动部在2007年11月21日已经废止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因此,劳动合同鉴证不是必须的,而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  我的建议:如果是劳动者的话,要求单位去做劳动合同鉴证比较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去做鉴证,费用只有3块钱,并且只有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用支付鉴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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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全文,可参看以下网站:http://labourchina.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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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呢,非常感谢!!!
做人难,成佛难,成人即成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象由心生,象隨心滅
要,不过这个是单位的责任,没报备单位要被行政处罚,不影响合同效力
是否报备、鉴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对头,已经废止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厦门啸天律师,小鱼在线法律咨询:13400621950,0592-5171638,qq:920448503,qq法律咨询群:13176732,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16018/
呵呵,有理有据,不错
鉴证是没有必要,报备是法定义务,但是去了基本上都是鉴证,
一穷二白三傻,卡西莫级别的LKK老头


别看了,再看目睭就脱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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