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鱼社区's Archiver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5 19:27

[04-05] 在线专业执业律师,免费咨询法律问题【真诚为鱼友服务】

[size=3]本律师(执业证号:13042005114327,执业机构: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是小鱼社区的老鱼友了,在办案过程中深知普通百姓在厦门谋生的艰辛与打拼,因此本律师会更深体会和更加热情的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本律师身后依托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非常欢迎鱼友们发帖咨询,本律师在此郑重承诺:对鱼友的发帖咨询,必将会在12个小时内予以及时回复。
  本律师欢迎鱼友们对于一些难以说清的案情[b]能够尽量以电话的方式[/b]进行咨询法律问题,根据本律师在以往回帖实践中的经验,回帖的速度不仅远远赶不上电话咨询的速度,而且回帖因为和本律师缺乏互动,鱼友也很难向本律师述说准确具体的案情。本律师在此郑重承诺,只要是鱼友的电话咨询都会认真尽全力进行解答 [b](注: 电话及腾讯QQ联系方式[qq]51291447[/qq][color=Blue]请见签名处[/color] )。)[/b]      
   另外,鱼友如果有比较隐私的话题不方便公开,则完全可以以小鱼社区短消息的形式或者腾讯QQ(注:手机QQ随时在线)的形式进行咨询。

[[i] 本帖最后由 落日弓 于 2008-12-16 09:42 编辑 [/i]]

南方雪飘 发表于 2008-4-5 21:15

好YUYU,帮顶

zzxzz 发表于 2008-4-6 23:24

好YUYU,提个问题帮顶
许多城镇居民户口的去购买的农村房屋,那他们是怎样办理过户手续的?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7 13:01

回答3楼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农村的房屋是不准许城镇户口的居民购买的,否则则构成违法,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当然,目前关于这个问题在社会各界的争论意见也很大。我个人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也有可能会部分放开城市居民对农村居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购买,以切实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在目前,阻力还相当得大。毕竟,维护中国最基础的农村地区的稳定是政府需要优先考虑的目标。

[[i] 本帖最后由 落日弓 于 2008-4-7 13:16 编辑 [/i]]

花花家的爱爱 发表于 2008-4-7 15:35

我想问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我买了某大品牌的化妆品,用后有过敏现象,能要求退货么?如果它不给退货怎么办呢?打12315有用么?
谢谢。。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7 16:35

一般来说,化妆品退货会比较困难。
   建议你可以先和销售方联系,如果协商不成,就给他们施加压力:“如果不允许退货就向XXX报社捅这件事情,或者会向12315投诉存在的质量问题,再不行就向法院起诉,否则决不“收兵”“。当然,具体怎么做还是你自己来决定,呵呵。
   一般来说,负责任的厂家和商家在遇到消费者要起诉时,都会尽可能地处理与消费者的矛盾,以避免商誉受到损害。

zzxzz 发表于 2008-4-7 17:21

[quote]原帖由 [i]落日弓[/i] 于 2008-4-7 13:01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529064&ptid=1401748][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回答3楼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农村的房屋是不准许城镇户口的居民购买的,否则则构成违法,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当然,目前关于这个问题在社会各界的争论意见也很大。我个人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也有可能会部分放开城市居民对农村居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购买,以切实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在目前,阻力还相当得大。毕竟,维护中国最基础的农村地区的稳定是政府需要优先考虑的目标。
[/quote]
按你的说法当然是行不通的啦!但是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有很多,那他们倒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7 17:38

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房屋的原户主并没有起诉现在的购买方,如果起诉了,法院按照现行法律,会判决合同无效。
    民不告,官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民不告”只能代表暂时“不告”,谁又能保证其永远“不告”呢?如果原户主起诉,头痛的就是购买方了。
    现实是现实,法律是法律,律师只能按照现行法律回答问题,告诉你法律风险在何处。

吓门人 发表于 2008-4-8 11:10

[quote]原帖由 [i]落日弓[/i] 于 2008-4-7 17:38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540780&ptid=1401748][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房屋的原户主并没有起诉现在的购买方,如果起诉了,法院按照现行法律,会判决合同无效。
    民不告,官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民不告”只能代表暂时“不告”,谁又能保证其永远“ ... [/quote]
那不是可怜了购买方了,,,买卖讲究诚信的嘛。。。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8 11:36

所以说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

见义勇鱼 发表于 2008-4-8 11:49

北京的“画家村”是个典型的案例。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8 12:11

[quote]原帖由 [i]见义勇鱼[/i] 于 2008-4-8 11:49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564203&ptid=1401748][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北京的“画家村”是个典型的案例。 [/quote]
:handshake :P

花花家的爱爱 发表于 2008-4-8 13:56

[quote]原帖由 [i]落日弓[/i] 于 2008-4-7 16:35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537881&ptid=1401748][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一般来说,化妆品退货会比较困难。
   建议你可以先和销售方联系,如果协商不成,就给他们施加压力:“如果不允许退货就向XXX报社捅这件事情,或者会向12315投诉存在的质量问题,再不行就向法院起诉,否则决不“收兵 ... [/quote]
谢谢呀,热心的律师YUYU:)

小雨天 发表于 2008-4-8 14:03

请教对劳动法了解的YUYU
试用期内薪水高于2000是否缴税,转正后是不是公司要补办试用期内的医保社保?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8 14:53

高于2000元当然要纳个税。
按照规定试用期是需要缴纳社保医保的,但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缴纳。你如果有勇气, 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D

橄榄树 发表于 2008-4-8 19:57

请教假如一方不同意离,怎样才能离成婚?《婚姻法》规定分居两年就可以,可是怎么证明分居两年呢?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8 22:19

回答16楼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假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外一方需要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证明不了三十二条规定的前四款情形,则需要在第五条(注:其他情形上进行举证);当然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许离婚的情况下,第二次如果再次向法院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第二个问题:如果确实希望离婚,分居两年这一点当然需要证明,例如可以采取朋友出具证人证言加以证明;邻居出具证明;另外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的保安加以证明(如果可行的话)。

水儿 发表于 2008-4-9 12:00

如何订立遗嘱呢?:P

好奇,蛮问一下.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9 12:44

回答18楼的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遗嘱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补充的是,见证人必须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否则遗嘱的证明力在证据的效力方面会大打折扣。

水儿 发表于 2008-4-9 12:56

是想立就可以立吗? 找公证处还是律师办理?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9 13:13

当然,如果你有立遗嘱的意愿,当然是可以立。
公证处和律师都可以办理立遗嘱的事宜,没有问题,我曾经为一老人办理过现金的遗嘱继承。

可爱的鱼儿 发表于 2008-4-9 15:48

你好,我遇到一个麻烦的问题,想请教您该如何解决比较好。
06年我委托厦门融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帮我炒汇,协议里有规定如果协议到期,账户金额低于我投入本金的70%的话,对方按本金的70%归还于我,如果高于本金的话,按一定的比例分成,但现在是协议已过期很久,账户金额已远远低于本金,而对方却不把本金的70%还我,而且现在也找不到人,电话打不通。该怎么办呢?

JESTER 发表于 2008-4-9 17:01

以调换工作岗位为由让你自动离职违法吗

您好!我们公司老总如果想辞退一个人,便以他不适应现有的工作岗位为由,让他自己选择一个合适的岗位,如果无法选择,便让他自己写离职单,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防备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蜓子 发表于 2008-4-9 21:36

你好,关于信访途中GAJ任意抓人,又不告诉家人要如果处理?

GAJ抓的人,但是又不告诉家人。
有证人看到在途中抓人
多方打听,说是被软禁起来了。
到GAJ要人,但是被失口说没有。。。

现在要怎么办?如何才能把人救出来?

老大爷已60岁了,能禁得起折腾吗?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0 00:17

先回答22楼的问题:
   首先可以向你明确一点,06年你委托厦门融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帮助你炒汇并签订协议是可以受法律保护的,在协议中双方作出如下的约定也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如果协议到期,账户金额低于我投入本金的70%的话,对方按本金的70%归还于我,如果高于本金的话,按一定的比例分成。
  但是你目前遇到的困惑在于你无法联系到厦门融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我刚才顺便帮助你查阅了一下,厦门融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位于思明区厦禾路820号2403室,法人代表是叶加扭,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元。
  我想此事需要尽快解决,防止对方人去楼空,这是因为:(1)对方现在已经开始和你玩“人间蒸发”,这是对方恶意逃避债务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说明对方根本没有诚意和你解决此事;(2)像这类投资顾问公司根本没有什么经济实体,仅仅是租用一间办公室而已(注:甚至连注册资金都极有可能是虚假出资),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其实并不强。
  建议你到我律师事务所进行详谈,以确定具体操作事宜。我的联系电话见我的签名。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0 00:34

回答23楼的问题:
可以向你明确一点,你们公司老总想辞退员工便以其不适应现有的工作岗位为由要求员工填写离职单的做法是明确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我想对于你来说,离职单是坚决不能够签的(注:千万不能签!),否则在你首先在证据上就已经输了先手,毕竟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单方擅自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待遇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别的。
  你需要做的就是以拖待变,耐心地收集公司违法的证据。但是工作还是需要好好的做,千万不能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事情发生(以免让公司落下口实)。
  另外,我个人的想法,对于这种“无赖公司”劳动者长期呆下去也没有什么发展前途,建议你索性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提出各种补偿金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0 00:36

回答24楼的问题:
  你所问的问题实际上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政策问题),任何律师都爱莫能助。在此很无奈地向你说一声抱歉。:L

JESTER 发表于 2008-4-10 08:13

以调换工作岗位为由让你自动离职违法吗

谢谢您了,让我知道我该怎样做

泽泽妈 发表于 2008-4-10 10:02

您好!
   如果员工没有向直接主管请假超过三天(我们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未请假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公司算该员辞职,会不会违 法?这里有三个条件:
一、该员工打电话向其它主管请假,但是未打电话给直接上司请假,且直接上司有在公司上班
二、未来上班期间有回了一趟公司,仍未向直接主管请假

失眠的小猪 发表于 2008-4-10 10:33

你好,请问下对于失火罪我们福建是怎么定义和裁定的?谢谢先。
我有个亲戚扫墓过后,烧了将近200亩,是那种 种下没多久的树和部分是私人承包的林地
大概是在扫墓过后1-2小时起火的,他自己也不知道,后来有人说起火点是从他扫墓那起的,请问下这样会判失火罪吗?或者说未成林就可以不算。而且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就是他引起的。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0 11:28

29楼的问题已经电话回答过了(略)

白婚纱 发表于 2008-4-1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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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0 12:28

回答30楼的问题: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对失火罪做了规定,过失犯前款罪(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此案的进展情况,公安机关是否已经可以对本案定性为失火罪(例如:确实查实了着火点,引火物等线索)?
在该类案件中,情节轻重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问题。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却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暂行规定,福建省高院的具体相关规定我找了一下,没有找到有这方面的文件。
如果你亲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话,法院在量刑时我想多少会参照国家林业局的上述规定,也会考虑林地的具体的损失有多大。同时也会考试你亲戚在招墓结束之后所的预防工作,以及当天的天气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你亲戚的过失程度。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0 12:45

回答32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根据你所说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精神,父亲的经济状况较好,子女的经济却比较困难,子女应该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地帮助(例如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母亲的经济条件较差,子女可以在经济上多帮助一些(法律无论对于男方的父母还是女方的父母规定一致的,即子女均需要进行赡养)。毕竟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而是有血有肉有生命的造物,即使诉之公堂,法官也是会区分具体情况,根据老人和子女的具体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量的。

失眠的小猪 发表于 2008-4-10 13:41

回复 33楼 的帖子

谢谢您的及时回复,我那个亲戚也是后面才知道着火了,已经回到城里了听别人说的,所以没有参加扑救工作,同时由于害怕,他也暂时离开家了,是否需要回去交待清楚呢?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0 14:39

回答35楼的问题:
   建议你的亲戚在想清楚事情的经过以及一些细节的情况才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毕竟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口供是很重要的,如果被定罪,其自供状对其量刑的轻重影响非常大)。
   最后建议对待此事要慎之又慎。

[[i] 本帖最后由 落日弓 于 2008-4-10 14:42 编辑 [/i]]

白婚纱 发表于 2008-4-11 09:25

回复 34楼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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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土豆 发表于 2008-4-11 13:15

急问:房子装修中,发现楼上卫生间漏水,住户拖了近一个月,就是不配合维修,现在装修已经停工了,该怎么办啊?物业也调解不下来,如果向法院起诉,到判决下来,大概要多长时间?要办哪些手续?

研究僧 发表于 2008-4-11 22:34

因为迟到,在辞职完拿最有一个月的工资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迟到工资全被扣光(迟到次数比较多 )
不知道这样合法吗?扣是把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全部扣。。。。
请熟悉合同法的朋友帮忙下,看这样是不是可以去告公司!

zoumin 发表于 2008-4-12 00:17

你好,咨询一下
我们买房的时候,合同上是签我老公的名字。
那这个房子是我们共有的财产吗?
这房子如果要卖的话,要不要经过两个人同意和签字?!
谢谢。。

又见彼岸 发表于 2008-4-12 09:37

麦当劳的食品发生问题,店内食的收回,我们外带的没有发现,后来回去找他,他们承认是他们人为操作失误,退款,但是我们希望有书面的道歉,他们说没有,他们营运董事和我们沟通,也说没有,想知道麦当劳的问题在中国真的没有地方解决吗?谢谢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2 16:25

昨天因为有公事到外地出庭,没有来得及回复楼上的各位,实在抱歉!:$
   现在回答37楼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因此,子女赡养扶助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义务,法院也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你所说的的情况,以及我手中掌握的一些和你所说相似情况的法院判例,我认为"就算那个儿子一个月的工资只有1000元每个月也得给母亲220元"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我曾经见过因为子女经济状况不行,而父母的退休金足够其每月的开支,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而法院仅仅判决子女每月支付80元赡养费的案例.
   最后还是我哪句话,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而是有血有肉有生命的造物,即使诉之公堂,法官也是会区分具体情况,根据老人和子女的具体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量的。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2 16:32

回答38楼的问题:
像你所述这种情况,如果你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从立案之日算起到法院判决之日,扣除文书送达的时间).
需要的手续有:起诉状三份,具有诉权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要核对原件),你组织的证据清单三份(注:组织证据很重要,会决定你官司的胜负,必要时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交纳50-100元的诉讼费(当然你提起的是确认之诉的前提下).

[[i] 本帖最后由 落日弓 于 2008-4-12 16:50 编辑 [/i]]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2 16:37

回答39楼的问题:
我认为像你这种情况当然可以去告公司,要求返还你应得的工资工资部分.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这一条到目前仍然适用。
另外,你也完全可以向厦门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的用工违法行为,电话:12333.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建立企业工资信用制度和欠薪预警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并将该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对象。

[[i] 本帖最后由 落日弓 于 2008-4-12 16:49 编辑 [/i]]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2 16:58

40楼已经私下通过QQ回答完毕,略.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2 17:09

回答41楼的问题:
    像你所述的这种情况,麦当劳是不会出具书面的道歉函件的,毕竟书面的道歉函件是需要其加盖公司公章的(极少有企业会这样做).麦当劳也决不会授人以柄.
    目前,货款已经退回,建议见好就收吧,通过法律没有你要的好的结果.如果你不满意麦当劳的作风,就不要再和其发生业务往来.
    我想如果麦当劳再这样继续下去的话,损害的将是其商誉,潜在的后果比起诉他更为严重.

小墩墩 发表于 2008-4-12 20:09

您好,请问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比如,我是98年9月报到,至今仍在单位,我的工作年限应该是9年还是10年?截止日为2007年12月31日。
现在单位规定工作年限满半年的可以算一年,不满半年的不算工作年限,这样是否正确?
如果不对,请问规定工作年限的法律文件在哪里?
请尽快给予回答,谢谢了。

白婚纱 发表于 2008-4-12 21:54

回复 42楼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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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丹 发表于 2008-4-12 23:27

我外甥今年12岁,就读松柏二小六年级,今天回家时全身鲜血淋淋的,一只手紧紧抓住另一手发抖,妈询问他怎么回事,他不敢说。。后来在逼问下他才交代了,原来他是被人打了,有七八个个子大的学生(科技中学学生,带头的是初一年五班的郑忠*),向他敲诈30元,说如果他不给,以后一见到就要打他,如果给了就不打他了。小外甥家境不是很好,零用钱很有限,哪里拿得出30元,结果就被暴打一顿,小尾指被踢得血肉模糊,还被威胁如果回家跟家长说,下次就要打死他。。。天啊,这是什么世道啊???听说在那边经常有这样的事发生,怎么就没有人管呢?学校的老师呢?家长呢?警察呢?碰上这种事,让我们找谁好呢?小孩子还敢不敢上学呢?小孩子受伤的心灵谁来抚慰?为了给小孩子好的教育,我姐一家人克服万难从乡下到厦门来;为了小孩子上学近,就在小学边上租房子住;为了能节约一点开支,姐姐总是下午6点多去超市买打折的菜;家里没有电话,只有一把小灵通,小灵通坏了也舍不得再去买新的。。。。这社会究竟是怎么了?真的到了弱肉强食的地步了吗?真的到了人善被人欺的境界了吗?我们文明的厦门是否还“文明”着?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
     虽然知道是谁并且已经报警了。。但是报警有用吗?只能是教育教育。。明天坏小孩一样过日子。。说不定变本加厉。。。叫更多的人来报复。。。这可怎么办?
     今天下午我姐去他家里,想去问清楚他父母的看法,结果郑忠*很傲慢地对我姐说:我才不怕你呢,你能把我怎么样?。。。。天啊,还有这样的人。。。他父母长期在广东做生意,我姐只拿到了他们的电话,于是给他父亲挂电话了,他父亲说:我在厦门也是混了二三十年的,当兵也当了六七年,我才不怕你们,你们想怎么样?。。。好像受伤害的是他儿子一样。。。碰到这样的家长,该怎么办?
后来再挂他父亲电话,就不接了,直接按掉。。。
我们只想要个说法,并且得到确认:以后不能再欺付我们家小孩子了。希望他们父母对自己孩子的错误行为重视起来,不要再去伤害别的小孩子了。。。结果。。。得到的是这样的结果。。希望不会是这样的结果....
    这种情况怎么办?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3 22:09

回答47楼的问题:
根据你的情况,我首先需要问一下,你要求知道自己工作年限的用途是什么?是用于退休工资的计算还是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不然我还真不知道该如何准确回答你的问题(因为工作年限在不同的情况下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例如: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加以参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3 22:39

回答第49楼的问题:
   首先我对你外甥遭遇到的情况感到很同情,但是也很无奈,毕竟这种事情通过法律的途径不太好解决。虽然敲诈这种行为比较恶劣,但是毕竟加害人也都是一群孩子,处理方式可以说轻不得也重不得。个人认为通过私下解决的方式会更好(例如:把这些所谓的问题“少年”由家长出面找到一起谈谈心,沟通一下或许会更好)。我不赞成以暴制暴的处理方式(搞不好事情会变得更难以收拾),毕竟现在孩子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以温和的方式处理会更好一些。
   我帮你查了一下,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初一年五班的郑忠*的年纪应该还不到十四周岁,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另外,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郑忠*这种行为,目前从法律上来说,最多也就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但是效果如何却不得而知,毕竟,法律手段在这种情况也无法直接起到制裁郑忠*一伙的作用。

小墩墩 发表于 2008-4-13 23:13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
因为本次集团制定了一套工资改革方案,其中有一条就是关于工作年限的规定,因为工作年限的多少,和工资有很密切的联系,所以我们都想知道,工作年限是怎么算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以前算工作年限,我们都记得应该是算虚年的,而不是实的。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4 19:58

回答52楼的问题:
  小墩墩,我看了一下你介绍的情况,又认认真真地帮你查找了几乎所有现行有效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很遗憾的是,我没有在任何一部法律或法规中发现所要找的具体”工作年限”方面的规定。确切地说,目前没有任何一部劳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都没有对”工作年限满半年或不满半年是否算是一年作出具体的规定”。
   之后,我又帮你查找了一下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只找到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注:目前这项规定仍然有效),其中第九条规定,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按照上述规定,你们单位计算工作年限的时间是错误的,虽然说上述规定是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但是我想应该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来进行计算工作年限,毕竟目前法律,法规均就此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而只能参照国务院上述政策规定,即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小墩墩 发表于 2008-4-15 09:21

谢谢你。我自己也找不到相关的文件,但现在我们已把这条给放弃了,半年对我们来讲没什么,他规定的只是整年的才算。
还是很谢谢你。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5 20:42

这年头,骗子真是太多了,鱼鱼们真的是要多加小心了.刚才22楼已经反馈"咨询公司"已经"人间蒸发"了,被我不幸而言中了.:L

FLOWERS 发表于 2008-4-15 22:24

你好! 我一个表弟刚上一年级,今天被村里一个25岁的男青年打成轻伤,事发之前那人有打电话恐吓家人说要拿刀捅我表弟,这个人之前跟我叔有过节。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会判刑吗?多重?应该向那个部门报案?急需您的回答,谢谢!

rosky 发表于 2008-4-15 22:55

[quote]原帖由 [i]FLOWERS[/i] 于 2008-4-15 22:24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55854&ptid=1401748][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好! 我一个表弟刚上一年级,今天被村里一个25岁的男青年打成轻伤,事发之前那人有打电话恐吓家人说要拿刀捅我表弟,这个人之前跟我叔有过节。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会判刑吗?多重?应该向那个部门报案?急需您 ... [/quote]
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6 08:06

回答56楼的问题:
    如果是轻伤,照样所述的情况定罪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报案应该和犯罪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当然,受害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公安机关才能更好地追究犯罪伤人者的刑事责任.

星晴嘉 发表于 2008-4-16 09:03

你好,我们现在遇到这样一个情况,想咨询下您。
去年8月我们买了一套房子,在合同里约定交房时要提供管道煤气等入住条件(合同里还有交代了一句,如果是因为政府因素,导致无法达到这个条件,开发商不负责之类的话),因为当时我们很关心这个问题,请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帮我核实下,是不是确定有管道煤气,得到的结论是有的,而且合同上也有约定,(可惜的是这个没有留下证据)。但是现在房子即将要交房了,而我们发现我们的房子没有管道煤气,开发商推脱说是煤气公司基于安全的原因,不给我们装。(因为当初开发商的设计方案是开放式厨房),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要索赔,有法律依据或是索赔的金额的标准吗?如果要退房,可以吗?

落日弓 发表于 2008-4-16 10:22

回答59楼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合同中对于煤气管理的安装是如何约定的?费用由谁承担是如何约定的?另外,对于交房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负责煤气的安装以及相应的费用,则业主完全可以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安装煤气管道并赔偿你们相应的损失.
  退房从法律上讲不可能,除非开发商同意你们退房.毕竟管道煤气并不能造成合同的根本违约,因此,想要解除合同会存在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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