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鱼社区's Archiver

石榴 发表于 2008-1-10 17:05

[01-10]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解释说明-请在此提问吧

我们从2008年年元月一日出台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很多人都是非常疑惑。本人是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在此法刚出台还没有实施之时,就去培训、听课了无数次。自己也经常找劳动合同法出来研读,虽谈不上很了解,也算是比较认真的学习了。如果各位提的问题刚好是本人知道的,愿意给各位解答!

凌铭 发表于 2008-1-10 18:57

如果工作失误让公司辞退,应该赔偿吗?
年终奖是从新历1-12月吗?过年前辞职还有年终吗?

石榴 发表于 2008-1-10 20:18

回复 2楼 的帖子

如果该公司在规章制度或者内部相关文件有规定且是让每个员工都知晓的: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重大过失,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所谓的年终奖金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一种奖励,一般是全年的12月结束的时候计算,也可以说不一定每个人都该得到这项奖金。
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令你满意!

chinachenjiabin 发表于 2008-1-10 23:13

工作已满一年,在实行第二年合同当中,负责人想通过换岗位的形式(借调整岗位下调至无法接受的薪资)迫使员工自动辞职,是否有补偿金,如有可补偿多少?

chinachenjiabin 发表于 2008-1-10 23:19

合同规定员工需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员工按规定提交申请,但负责人不批复且扣住申请单据,员工该如何处理?
员工提出辞职后,交接工作都已办好,欲提前离职,但公司以提前三十天为由(即提出辞职后仍需工作三十天),拒发后续工资是否合理?

紫汐 发表于 2008-1-11 00:51

06年9月与公司签订3年的合同,08年提前一个月辞职,还要罚违约金吗?

石榴 发表于 2008-1-11 08:13

回复 4、5楼 的帖子

1.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需约定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得以换岗的形式降低员工的工资。试用期员工除外,但也不允许降低约定工资标准。企业如果换岗降低工资,你无须辞职,直接要求给予赔偿。每少履行一年劳动合同,赔偿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1。也就是说,如果你还有大半年合同没有到期,企业需要支付你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12/1。
2.只要是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提交辞职书,到期就可办理离职手续。至于企业同不同意,也得要给予办理。如果拒发后续工资,你可以提交当地劳动仲裁机构!

石榴 发表于 2008-1-11 08:16

回复 6楼 的帖子

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只要是这之后的提出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即可不需支付违约金。

chinachenjiabin 发表于 2008-1-11 09:39

可是合同里也有写,公司可以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调整员工的岗位,因为在一个岗位作久了,总会有一些差错,但不是什么大的错误,可负责人可以此为由认为你不胜任本职岗位,合同是允许调整的,当公司稳定时,如果负责人想减低工资成本就会有意调至你跟本不会接受的岗位。

chinachenjiabin 发表于 2008-1-11 09:40

可是合同里也有写,公司可以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调整员工的岗位,因为在一个岗位作久了,总会有一些差错,但不是什么大的错误,可负责人可以此为由认为你不胜任本职岗位,合同是允许调整的,当公司稳定时,如果负责人想减低工资成本就会有意调至你跟本不会接受的岗位。

大鱼儿 发表于 2008-1-11 10:40

[01-11] 合同没到期,辞职需要付违约金么
请问:
我是2007.9.1日跟公司签的合同,合同期是三年
想于2008.01.15日辞职
合同违约条款上没填写违约金
请问需要付违约金么
辞职报告已经交上去了,老板不批准,请问我该怎么办?

飘泊的云 发表于 2008-1-11 10:51

石榴兄弟,现在几个案例都一直在争论中,没有一种肯定的说法啊,对跨新法旧法的合同到底有没有追溯力还不能很确定的说,如果有追溯力怕造成大批毁约的案件产生,如果没有,那么对原来的合同的当事人也确实不太公平,个人感觉是去年签订的合同按旧法履行会比较公平!不知道你们那培训是偏向哪种说法的???有法院的说法出来吗??

石榴 发表于 2008-1-11 15:16

回复 11楼 的帖子

这个也是飘泊的云所说的新法旧法的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我们有问市劳动局的相关人员.不管旧合同怎样约定,到08年度就是需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提前一个月!

小优天使 发表于 2008-1-11 15:52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司要跟我合同,   1,   如果他合同里面有记载要对公司资料进行保密或要我单独再签一份保密合同的话,我要怎么做呢?  2 ,  是不是08年签的合同,如果没有时间要辞职的话,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了,也不需要什么违约金是吗?就是说08年的合同中有提到违约金的话,这条是不生效的是吧.等待回复,谢谢:)

轻风懒月 发表于 2008-1-11 17:16

有没有鱼碰到跟我们公司一样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们该怎么维权呢?

飘泊的云 发表于 2008-1-11 17:22

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双倍支付员工工资,满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
清楚了吗?

飘泊的云 发表于 2008-1-11 17:29

[quote]原帖由 [i]小优天使[/i] 于 2008-1-11 15:52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555567&ptid=1208289][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司要跟我合同,   1,   如果他合同里面有记载要对公司资料进行保密或要我单独再签一份保密合同的话,我要怎么做呢?  2 ,  是不是08年签的合同,如果没有时间要辞职的话,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了 ... [/quote]

签订保密合同或者保密条款都是很正常的,不过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保密条款的补偿问题,法律这快没有做出规定补偿!
08年的合同签订都是 按照新法也就是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了!企业能主张违约金的情况只限于两个:1培训费用2,竞业禁止,就是你违约从事竞争业务给其造成损失!

石榴 发表于 2008-1-11 18:12

回复 14楼 的帖子

我已经短信息回复你了.新的劳动合同里面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

石榴 发表于 2008-1-11 18:52

回复 15楼 的帖子

如果公司不跟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三十天,一年以内的,将会每个月支付给员工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则视为跟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飘答的很对!

[[i] 本帖最后由 石榴 于 2008-1-11 18:54 编辑 [/i]]

chinachenjiabin 发表于 2008-1-12 00:26

提出辞职申请,可在短期内完成交接,但因个人原因无法等到一个月后再离开,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否可要求领取至离开日的工资

乖乖乖 发表于 2008-1-12 01:40

石榴说的未免过于绝对,全国人民都在等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判了以后才知道,在此之前都只是一家之言

由于劳动者无法回避的“弱者”地位,我个人反对石榴同学在还没有实在判例或明确司法解释前轻易得出新法对旧合同的效力问题,这样非常容易引起一些劳动者的冒动,导致无可挽回的损失。

在法律实践中,千万不要吃第一只螃蟹,因为这是在赌博

[[i] 本帖最后由 乖乖乖 于 2008-1-12 01:42 编辑 [/i]]

爱的泡沫 发表于 2008-1-12 10:26

我合同是在07年11月30号到期的,在12月底的时候人事有给我一份合同给我签,我一直没签,人事也没再催我,现在都算08年,人事还要让我签以前的合同,我不签可以吗?而且已经超过1个月,没签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给我吗?如果我还是没签的话,要辞职提前多久就可以?

乖乖乖 发表于 2008-1-12 12:02

[quote]原帖由 [i]爱的泡沫[/i] 于 2008-1-12 10:26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576301&ptid=1208289][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合同是在07年11月30号到期的,在12月底的时候人事有给我一份合同给我签,我一直没签,人事也没再催我,现在都算08年,人事还要让我签以前的合同,我不签可以吗?而且已经超过1个月,没签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给我 ... [/quote]

你不签,不是公司不给你签。公司保留着通知你签约的证据就足以免责

chester 发表于 2008-1-12 20:33

楼上,问一下,我合同是0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
公司老板说要08年1月20日左右找我们签合同,如果那时候由于一些问题没有谈好, 而造成了没有签合同,老板又没有叫我走,但是我自己辞职,公司要不要付第十三个月工资,还有要不要赔偿给我。谢谢。

chester 发表于 2008-1-12 20:34

上面是楼主,写错,不好意思

石榴 发表于 2008-1-12 21:14

回复 24楼 的帖子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如果公司不跟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三十天,一年以内的,将会每个月支付给员工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则视为跟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hester 发表于 2008-1-13 12:24

如果那时候由于一些问题没有谈好, 而造成了没有签合同,老板又没有叫我走,但是我自己辞职

这样是如何处理的

石榴 发表于 2008-1-13 16:58

回复 27楼 的帖子

是你自己不愿意续约的话,直接走人就可以了.公司不存在给你赔偿了.

chester 发表于 2008-1-13 17:45

那我可以继续做到年后吗

青木藤 发表于 2008-1-13 22:28

[quote]原帖由 [i]石榴[/i] 于 2008-1-11 15:16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553938&ptid=1208289][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个也是飘泊的云所说的新法旧法的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我们有问市劳动局的相关人员.不管旧合同怎样约定,到08年度就是需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提前一个月! [/quote]
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句话是否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需要从原单位离职,之前已经有相关违约金约定(除了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约定的两条违约金外),还是要受这些约定的约束.

他家的丫头 发表于 2008-1-13 22:31

搂主,我于2006年11月进公司,至今为止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有为我缴交社医保,如果今年开始还没有签合同是不是就是我与公司间签订了不定期长久合同协议?
公司开会说将在这个月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为我们进入公司的时间,我们大部分都进入公司有一年的时间了,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注册会计师 发表于 2008-1-13 23:20

新年我加薪,补签了一份协议,主要是合同延长一年到09年底(原来的合同是08年底到期),薪水也加了一些.请问我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我下半年辞职的话,我交违约金吗?

wskftj 发表于 2008-1-14 09:16

请问一下,厦门的基本工资是多少?新劳动法规定一个月要上几天?超过了天数或是节假日的工资又是如何结算的?你给我个数字的答复.谢谢了...

注册会计师 发表于 2008-1-14 10:16

奇怪了,我昨天问的问题怎么没掉了.

再请教一下:

我这个月(08年1月10日)加薪了,所里要求再延长一年合约(原来的合约08年底到期),所以补了个协议.

问我的合同全部适用新法,还是部分适用新法?? 我如果下半年辞职走人,要付违约金吗(原来合约上有违约金条款,每年3个月工资,包括所有补贴,抽成)?

芯缇 发表于 2008-1-15 11:03

听说新劳动活有强制规定一个星期上五天班,一天8小时,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做,有什么可以提诉的

石榴 发表于 2008-1-15 12:41

回复 11楼 的帖子

特别回复:
关于08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涉及的违约责任的,如果现在离职也是需要承担的!并非代表你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以前合同里的违约金就不用支付了.

石榴 发表于 2008-1-15 12:47

回复 31楼 的帖子

还是有效的!说明你这家单位也开始重视了劳动合同了!以前肯定以为是个形式吧!
如果他在08年超过元月30日,且在一年内再不跟你们签订劳动,则需要支付你每个月双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有签,则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明白了吗

石榴 发表于 2008-1-15 12:50

回复 34楼 的帖子

如果以前的合同里涉及违约责任,也是需要支付的,谁违约谁支付!虽然新法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就可以离职,但是你以往旧的合同也是有效力的!

石榴 发表于 2008-1-15 12:53

回复 35楼 的帖子

你可以保留你的考勤纪律,提交劳动仲裁!

石榴 发表于 2008-1-15 13:01

回复 33楼 的帖子

适  用  范  围                 07年08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750
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700
  
每个月加班时数不可超过36小时;加班费计算发放是:

平时:  工资*1.5
周末:工资*2
节假日:工资*3

石榴 发表于 2008-1-15 13:04

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每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

乖乖乖 发表于 2008-1-15 20:40

[quote]原帖由 [i]芯缇[/i] 于 2008-1-15 11:03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668402&ptid=1208289][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听说新劳动活有强制规定一个星期上五天班,一天8小时,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做,有什么可以提诉的 [/quote]

目前无此规定。

洁洁雅阁 发表于 2008-1-15 21:26

现在新法出来,那公司应该怎么和员工签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吗?
如果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提早多久告之员工,工资结清后是否还要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石榴 发表于 2008-1-16 09:36

回复 43楼 的帖子

可以的,但是如果在08年以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时候,也就是说第三次签订合同的时候,企业就需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如果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不再续签合同不需要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i] 本帖最后由 石榴 于 2008-1-16 09:37 编辑 [/i]]

洁洁雅阁 发表于 2008-1-16 12:17

如果合同一但变成无固定期限,如果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就是企业不想用了需要解聘,第一首先要提早多久告之员工?第二在结算工资的时候一定会产生一个赔偿费用,这个如何计算?

惶恐小女人 发表于 2008-1-16 12:57

石榴,我现在想辞职,并且马上就走,但是按新的劳动合同法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那么
1,如果公司不马上批准,一直要等到30天满才给批准,那么我该怎么办?
2,如果我请假期间(假期一个月)辞职,算不算合法?
3,如果我不等公司批准,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我的合同还是旧的,是去年签的,合同规定是需要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4,不等一个月满走人,公司是否有权利扣除我这个月的工资,就是已经支付了劳动日期的工资?并要求我支付违约金?
  在线等,急!!!

石榴 发表于 2008-1-16 15:20

你的合同如果是08年以前签订的,上面如果有约定违约金,就按照旧的合同执行即可!
当然如果公司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希望你一个月后才走,你有急事情要离开,可以请假一个月.
关键是跟公司的协商还是最重要的!当然如果你有更好的去处,就付违约金走人了!

惶恐小女人 发表于 2008-1-16 15:27

那如果有二级以上的医院开的建议休病假一个月以上(即指必须在家静养的那种病,不应当去上班),那我以养病为由辞职,是否合理?那应该算正当理由吗?

石榴 发表于 2008-1-16 21:33

回复 48楼 的帖子

如果确实是因病辞职,是可以的!

洁洁雅阁 发表于 2008-1-16 23:43

[size=5]如果合同一但变成无固定期限,如果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就是企业不想用了需要解聘,第一首先要提早多久告之员工?第二在结算工资的时候一定会产生一个赔偿费用,这个如何计算?[size=4][/size][/size]

石榴 发表于 2008-1-17 12:01

回复 50楼 的帖子

对这个问题,我也不能给予很好解答,几天前问了劳动局的相关人员,给我的解答是,不允许解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除非是该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企业宣告破产,如果破产也需要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洁洁雅阁 发表于 2008-1-17 13:28

所以说呀,很多的司法解释都还没出来,如果连续二次合同后第三次变成无固定的,这个对于企业来说好象并不大合理也,如果二次合同到期后,先解聘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仍然愿意继续工作然后重新签新合同,不晓得这样可不可以哦

你脑袋养鱼唷 发表于 2008-1-17 17:34

石榴: 我想去沃尔玛好又多这样的大卖场工作  但是我还差半年满18周岁 请问可以跟他们签合同吗?:)

乖乖乖 发表于 2008-1-17 21:36

[quote]原帖由 [i]洁洁雅阁[/i] 于 2008-1-16 23:43 发表 [url=http://www.xmfish.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733699&ptid=1208289][img]http://www.xmfish.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合同一但变成无固定期限,如果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就是企业不想用了需要解聘,第一首先要提早多久告之员工?第二在结算工资的时候一定会产生一个赔偿费用,这个如何计算? [/quote]

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工作1年赔偿1个月。月平均工资封顶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多12个月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有限定条件,一个是营私舞弊违反劳动纪律,另外一个是私自和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i] 本帖最后由 乖乖乖 于 2008-1-17 21:44 编辑 [/i]]

让梦冬眠 发表于 2008-1-18 09:24

我也来询问一下,

我是2007年1月份签的三年合同,上面有写如果提前辞职一年辞职要付一个月工资,那如果我想在08年3月辞职,我是不是还要付违约金给公司呢,这样我是不是还要付5000块呢,这点让我很迷惑,不知道能不能辞职,非常需用有一位非常清楚了解合同法人士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石榴 发表于 2008-1-18 12:51

回复 53楼 的帖子

可以的,你现在的年龄如果工作,属于未成年人工,但是不属于童工,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招收童工.
有一前提条件是,需要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备,才可以聘用你!

石榴 发表于 2008-1-18 12:54

回复 55楼 的帖子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所以,你以前的合同涉及的违约赔偿也应该是要支付的!

爱的纪念 发表于 2008-1-20 19:43

我想问一下
我于05年大概6月份到现在的公司工作
可是一直没有签合同
现在换了老总
要签合同
可是我想辞职
我可不可以要求把我从前的医保社保补给我

石榴 发表于 2008-1-20 20:06

回复 58楼 的帖子

当然可以啊!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劳动关系啊!

Josie 发表于 2008-1-21 22:03

回复 59楼 的帖子

请问楼主:企业要破产了,那怀孕女职工(或合同期满)被辞退能享受什么待遇,或企业如何赔偿?法律好像没有明确规定,你是否了解?望回复,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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